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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

發佈者 : 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中投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如附件,請同學務必於會考前參閱簡章內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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