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核定調增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於114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同年3月21日公布。為配合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待遇表別,並自114年1月l日生效。
二、 基於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權益之衡平性,上開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核定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支給。
二、 基於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權益之衡平性,上開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核定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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