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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

補助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109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請依限申辦,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補助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109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計畫辦理。
二、 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於聘期內,參加109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整,未通過者半額補助125元整。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0年7月16日(星期五)前檢附請款領據(抬頭: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民小學,並加蓋關防)、補助名冊核章正本、佐證資料影本(准考證、成績單或證書等以資證明文件)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逕送東新國小學務處彙辦;補助名冊電子檔請同步寄送至kuoings@yahoo.com.tw(檔名請填○○區○○國中/小申請109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
五、 檢附補助計畫、補助名冊表格及支出明細表(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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