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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停車單繳費期限縮短宣導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者 : 張事務組長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9月2日中市交停管字第1130051371號函辦理。
二、宣導事項:113年9月1日起,新制上路,停車單繳費期限縮短至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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