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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教師閩南語言能力認證研習

發佈者 : 凃設備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12598B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教師本土語文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並扶助教師參 與並通過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言能力認證,進而投入本土語 文課程教授,爰本局辦理旨揭研習。

三、112學年度未聘足合格師資授課,不符合教育部「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之學 校計16校,請務必派員參加,其餘學校亦鼓勵踴躍參加。

四、研習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報名一場次,將依研習對象及報名順序擇優錄 取,額滿為止,如報名場次額滿,其他場次尚有名額, 將依報名順序及教師意願調整參加場次。請錄取者務必 全程參加,如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另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開課前致電本局取消,以利辦 理遞補事宜,如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來 電取消參加,將列入爾後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

(二)請各校務必督導參訓人員於「112學年度」報考任一場次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如未於本學年度參加考試,將納入 學校未來報名本研習之錄取先後順序參考,相關報名費 補助,請依本局112年9月26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083607 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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