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中 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0082586號函辦理。
二、自本年6月27日起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調升為 「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 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下列赴陸就學或交流可能 面臨之風險及挑戰,並強化學校中國大陸識讀課程,以落 實保障我青年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一)中國大陸近年大幅增修(訂)國安法令,前曾發生國人 赴陸在機場遭到扣留盤查、檢查手機或電腦等電子設備 之案例,本年7月1日起又施行「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 定」,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 電子裝置等權限,嚴重侵害個人權益。
(二)學校師生組團赴陸參加交流活動,應遵守我政策立場及 法令規定,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 應提高警覺,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 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 配合陸方宣傳,且不應參與及協助宣傳由陸方對臺工作 或統戰部門所主導之活動。
(三)如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 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 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並完備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
(四)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 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倘 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題,可撥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會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該會香港辦事處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 61439012);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 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俾利政府即 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如確有赴港澳需求,應及早預辦入境登記(港簽)或其 他合法入境文件,並注意赴港澳目的及行程是否符合當 地法令規定,避免誤觸法規致生風險。
三、檢附教育部函及陸委會函與新聞稿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