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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重申學校協助 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

發佈者 : 凃設備組長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5252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 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 息亦有不妥,爰請各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 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 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 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 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 制。

四、檢附上開平臺操作手冊及檢核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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