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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一案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原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茲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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