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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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