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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正「臺中市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14年7月25日生效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 旨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作業要點」。
二、 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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