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與推薦表各1份,請符合推薦資格者踴躍參加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 送件資料:紙本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一式4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
二、 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紀錄佐證。
三、 收件日期:至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止。
四、 評選報告:暫定於115年1月22日(星期四)至1月23日(星期五)辦理,被推薦人及推薦人需併同出席,相關細節將另行通知。
二、 推薦單位之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紀錄佐證。
三、 收件日期:至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止。
四、 評選報告:暫定於115年1月22日(星期四)至1月23日(星期五)辦理,被推薦人及推薦人需併同出席,相關細節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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