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開徵求商借本市立一般地區國中編制內現職教師至本市立梨山國中小服務
發佈者 :
林人事主任
一、 梨山國中小為因應偏遠地區教育之特性及課務需求,擬商借本市立國中編制内現職教師1名至該校服務,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相關條件如下:
(一) 國中英文科教師。
(二) 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最近2年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且現仍在職者。
(三) 教學經驗豐富,具服務熱忱,有意至偏鄉服務。
二、 請有意申請商借至梨山國中小之教師,經任職學校同意後,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資料,將掃描檔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前函報教育局,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一) 國中英文科教師。
(二) 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最近2年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且現仍在職者。
(三) 教學經驗豐富,具服務熱忱,有意至偏鄉服務。
二、 請有意申請商借至梨山國中小之教師,經任職學校同意後,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資料,將掃描檔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前函報教育局,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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